驳《复仇议》
臣从记载上看到天后在位的时候,在同州下邽县有个叫徐元庆的人,父亲徐爽被县吏赵师韫杀害,他最后能够亲手杀死父亲的仇人,然后自缚其身,投案认罪。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将他处死,而后在他家乡予以表彰,并且请求将这种处理方式“编入法令,永远作为国家法典”。臣个人认为这是不对的。 我听说礼的根本作用,是用以防止暴乱。如果说不许杀人行凶,凡是做儿子的不应复仇而复仇的,要处以死刑而不赦免。刑法的根本作用也是为了防止暴乱,如果说不许杀人行凶,那么凡是做官的,杀害了无辜的人,也是要处以死刑而不能赦免的。礼与刑的本质相同,而具体运用的对象和方法却有不同。因此,表彰和诛杀是不能够同时并行的。杀掉应当表彰的人,这就叫滥杀,这是太过滥用刑法的表现;表彰那应该杀掉的人,这就叫错赏,是严重破坏礼仪规范的。如果真的以这种做法来示范天下,并将其传给后代子孙,那么,追求正义的人就会迷失方向,避免祸患的人就会不知道怎样立身处世了,用这个建议来做为国家的法典,行吗? 大凡圣人的原则,是彻底弄清事理以决定赏罚,根据情由来正确地加以褒贬,无非是把礼和刑结合在一起而已。假使...